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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月悉尼] 提问30.通过弘法共修认识佛友推销生意,属于敛财20190126悉尼45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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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1-6 17:18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提问30.通过弘法共修认识佛友推销生意,属于敛财

———20190126悉尼45:46

问:同修到共修组或参加弘法活动认识其他佛友,不在观音堂及共修组谈生意,但是约出去面谈,是否如理如法?

答:首先,你的朋友的来源是学佛人,对不对?(是的)师父是规定的,如果你之前认识他,然后你度了他,到了观音堂,你可以继续跟他做生意;但是你到观音堂里来,人家来学佛的,你把他拉出去,不管他喜欢不喜欢,你做了这个生意,你就是有敛财的情况,别人就会说:“你看,跑到我们这里来推销。”丢脸吗?你在外面,你自己随便去就好了。很多人不相信佛的,你也可以跟他们做生意的。相信佛的,比方说他知道了,他主动来说“这个很好,我要买,我要买”,那你可以根据正常的市场价给他,这要看你良心的。你把他偷偷约出去,虽然不在佛堂里,但也是在佛堂里认识的佛友,这不太好的。


【注:①文字并非来自官网,仅供参考!

②可在师父的官方博客的右侧搜索栏内,输入关键字即可查到官方审核版的文字开示,感恩聆听!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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